加拿大的JD意为法律博士。法律博士是Juris Doctor或Doctor of Jurisprudence的缩写,类似学位LL. M(法律硕士)。jd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香港学校的法学院中的一个法学学位 ,学制一般为三年。jd曾经称为LL. 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为Bachelor of Law(法学学士),获得四年制学士学位之后可以攻读。
补充材料:
加拿大jd是完整的3-year program(区别于澳洲JD可以用中国LLB抵扣学分),3年的program毕业之后可以无条件获得3年的工作签证,工作第一年结束之后,申请材料与美国大致相同,但并不是通过LSAC来申请,所有安大略省的法学院统一通过OLSAS来申请,其余各校都有其自己的申请系统。截止日期仅仅是提交PS、Resume、语言成绩以及申请费的日期,其余材料例如推荐信、成绩单以及新的LSAT成绩都可在截止日期之后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