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在中山大学东和南两个校区。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首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93年,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材料补充:
1、中山大学法学院辖设8个研究所,分别是法学理论研究所、法律史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诉讼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2、另设10个研究中心(所):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中山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度设计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