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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18:37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材料:
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1、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同时注销户口,然后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自己单位必须给出具接收证明:拿着单位给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让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给出具准迁入证明。
3、拿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原来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回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