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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22:55
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学校负责招聘和监督;招生制度是:对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合格、参加体检、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录取专业由学校自主决定,对未录取的考生,学校负责解释,对其他遗留问题负责处理。
一是“分数第一”,“分数第一”的原则是优先满足排在第一位的考生的专业愿望。
“分数优先”是指所有已进入高考的考生将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队,录取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依次确定。如果考生报考的第一个专业满额,将依次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二个专业,直至考生决定录取该专业或退出高考。排名第一的考生应先安排专业,排名第二的考生应后安排专业。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护分数相对较高的考生,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职业愿望。
第二,“专业优先”,又称“专业明确”。如果分数优先表明高校更加重视考生的表现,志愿优先则表明高校重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优先”是指考生中,首先根据第一专业的意愿对其进行分类,他们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如果第一专业人数少于专业计划人数,填报第二专业的考生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依此类推。如果该专业到第六志愿仍未满,由该校从未录取的考生进行调整。
在这种模式下,如果考生分数不占优势,盲目追求“热门”专业,就更有可能被撤销。这种模式有利于高校学科均衡发展,缓解院系生源不平衡,满足考生的专业愿望和职业发展需求。
三是“专业分化”,“专业级差”是指第一专业与非第一专业志愿者的专业级差,如3分、2分、1分等。专业等级的差异考虑了专业录取的分数和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