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2、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3、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