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05:04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2、出生证明。东帝汶司法部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3、父母证件。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出生时持有的外国(含东帝汶)居留证件或签证。
4、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5、如新生儿父亲无法找到(联系不上且无法提供相应身份信息),新生儿母亲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新生儿父亲国籍身份、居留等具体情况,以供使馆进行国籍认定。
6、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