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住址栏可以更改。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更改住址栏需要的证件:
可持房产证前往更改房屋地址,如果无房产证,但有房票(房票可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等),且该住房一直为当事人居住,从未变更过住户,也可持房票到大厅办理。具体程序咨询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