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专业)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转学、转系(专业)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转学和转专业。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 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学生应当服从调整。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第二十七条 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须说明转系(专业)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第二十八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有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省招办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
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二)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 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三)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哪些条件不得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 (二)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六)学科跨度较大者; (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八)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的。转学有哪些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呵呵,有点长,建议留意一下第27条……我也转过系,相当麻烦!据我的经验,脸皮厚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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