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14:05
以上海市为例。
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等。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简称《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4、社保学籍卡(或电子学生证)磁卡及复印件;
5、学生家长、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教育部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各地从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试运行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省内转学也应按此办理。学生转学仅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这将极大方便学生和家长。
通知明确了跨省转学的流程和办法,并要求将其它各类学籍变动也应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对于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陕西、辽宁(仅高中)、湖北(仅高中)),
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确承诺的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借读)手续如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小学生学籍全国联网 将实现网上跨省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