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级别是指在中国大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不同而有相应的行政级别。通常大家所说的行政级别是指高校校长(党委书记或者院长)的行政级别。 中国大陆有32所高校行政级别都为副部级(其中,将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也排列于此),具体名单如下: 北京市(7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市(2所)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东北地区(3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陕西省(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上海市(3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湖北省(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安徽省(1所)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广东省(1所)中山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四川省(1所)四川大学 重庆市(1所)重庆大学 山东省(1所)山东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另外,一般本科以上高校都是厅局级,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省属高校一般都是正厅或者副厅级别,其中归属省政府直属的为正厅级,归属省教育厅的为副厅级。 但是,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学校等事业单位“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高校行政级别的取消从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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