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班主任有权劝退学生。
根据我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班主任和学校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劝退或开除学生。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行为;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08学时者。此外,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时,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这表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不仅限于处罚,也包括奖励和激励措施。
然而,学校在劝退学生时需要明确的理由,并且即便是劝退也需要和学生家长的协商,确认学生不能继续在校上课才可以。这表明学校在行使劝退权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尽管班主任和学校有权劝退或开除学生,但在实际操作中,学校会尽量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来处理违反校规的行为,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才会采取劝退或开除的措施。此外,如果学生的行为未触犯刑法,学生或其家长可以拿着退学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法院可能会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为由,要求学校再给学生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