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重庆中考被录取,不能直接转回四川户口所在地读高中。二、可在重庆入读高中后,转学回四川户口所在地高中。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二)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三)毕业年级学生;(四)学生在休学期间。第十九条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考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考籍号。学生转学时,由转出学校复制一份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学生原始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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