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因此一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分数线也是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各科目总分的60%。《建设工程经济》60分合格(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合格(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合格(试卷满分均为160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在全国范围内是有效的,跨省可以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