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20:50
一、关于美国子公司(雇主)方面
1、申请人需要准备州政府公司的注册文件、公司章程(Article of Incorporation, by-laws),
2、市政府合法的公司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3、雇主联邦报税号码FEIN(表格SS-4),
4、公司办公室租赁文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公司照片,公司日常经营的证明,公司商业计划书。
总之,美国移民局需要知道该美国公司是确实存在、正常经营,而非所谓的“皮包公司”。
二、关于海外母公司(中国公司)
申请人需要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过去三年的公司税单,公司财务报表,公司主要营业文件证明,公司结构图和员工人数以及申请人的职位,业务宣传册已经产品目录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海外公司也是确实存在、正常经营的,而非为了输送雇员到美国而设立的。
三、证明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的关联关系。
这方面的证据根据关联关系的不同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海外公司银行存款证明(资金来源/实力),股票发行证,海外公司给美国过公司的汇款单,如果是收购关系,需要提供收购协议或者股份购买协议。
四、申请人个人的文件
主要是简历、学历证明(虽然L1签证对申请人的学历没有要求,但是仍然需要提供学历证明)、在职证明、调派证明、护照复印件、过去三年在美国的签证经历、任何能证明管理经验或者专业背景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