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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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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即计税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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