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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08:31
县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是5%。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城市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城市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交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