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由于种种原因,禁止票据以后再转让的背书。限制背书的形式为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或“付给×××(被背书人名字)入×××之帐”、“付给×××作代收用”等。
限制背书的被背书人只有本人收款或按照背书的指示处理汇票的权利,而不能将汇票再转让。如限制背书的被背书人再通过背书转让票据,则作出限制转让的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负责,而对限制后再由背书取得汇票的人不负责任。
换言之,曾为限制背书的背书人,只对他自己的被背书人负责任,而对其被背书人的后手则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