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即可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相关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