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两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两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3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3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3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