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则第条 贯彻家留针充发挥广留员社主义现代化建设作用支持教、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员科研启基金第二条 加强管理提高启基金使用效益启基金评审工作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原则进行第二章 资助象第三条 凡获内、外博士位外留龄45岁教、科研单位事教、科研工作留员均两内提申请第三章 申请审批第四条 符合条件留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由本单位盖章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具《留员证明》复印件、本身份证复印件起寄往教育部留服务第五条 委托教育部留服务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第六条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及申请材料否符合列条件: 1、申请者龄45岁(含); 2、申请者具博士位; 3、申请者留间(含); 4、申请者教、科研单位事教、科研工作; 5、申请者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申请者两内提申请; 7、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第七条 采用专家网评审式由评审专家建议否资助及 资助金额专家评审主要考虑面: 1、申请者术水平科研能力; 2、申请者专业向内急需程度; 3、申请者工作单位相关科内同行影响;4、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软、硬件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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