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明确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计提折旧,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经费、单位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预算会计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