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新规定的会计科目,该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其他收益科目用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属于损益类科目。
而且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