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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21:09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需要提醒老会计们注意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随着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将这几个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了。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