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定征收是指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2、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插定征收下,一般税务局是不会去到现场验证,根据预计的生产能力和规模来核定。而查验征收,则是根据查验的结果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