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条件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主要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3、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4、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