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指企业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的分类:
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用途:
第一、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亏的渠道:
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三、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