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施工现场检查内容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标准进行专项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特别是对建筑门窗洞口四周节能构筑措施的设计,是否按照省厅《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筑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10】54号)执行,是否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门窗及阳台部位设计施工做法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对重大变更(如外保温系统变更)的项目重新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
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者少做节能措施,门窗洞口尺寸是否控制在5m1m以内,窗口偏移小于20mm;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
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违反《建筑节能条例》及《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行为。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是否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是否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