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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的供热配套费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

精选回答

分情况,有的情况需要收增值税,有的情况不需要收增值税。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供暖企业业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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