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光的其他所得。
不予征税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尔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另有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略)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或4000元或北京是1200起征点)*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缴纳的都是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如下: 1。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 2。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税率:
1、0% 速算扣除数:250 3。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
1、250 4。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速算扣除数:425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速算扣除数:6750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是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额超过20000原值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40% 速算扣除数: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