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税销售项目包括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税率表:(一)13%1、销售、进口一般货物(另有规定除外)2、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之前购入有形动产租赁可以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二)9%1、销售、进口下列货物:
(1)农产品(含粮食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 务 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含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营改增老项目可以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3、销售土地使用权(营改增老项目可以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4、销售不动产(营改增老项目可以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三)6%1、电信服务(不含基础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不含租赁服务)、生活服务2、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四)零税率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跨境销售服务3、跨境销售无形资产二、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3%此属于一般征收率,若无特殊情形,皆适用于此。
(二)5%1、销售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营改增老项目)2、租赁土地使用权(营改增老项目,不含个人出租住房)、不动产(营改增老项目)3、劳务派遣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且适用差额计税4、公路桥闸通行费(三)1%此政策针对新冠疫情设置,(现行文件规定)适用至2021年12月31日(仅针对原3%征收率项目)。
(四)0.5%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五)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适用于销售旧货、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固定资产。
(六)依5%征收率减按照1.5%征收1、(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2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