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历史的考生,可再加选思想政治或地理,但思想政治和地理不能同时选考。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化学的考生,可再加选物理或生物,但物理和生物不能同时选考。计分方法是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满分值为150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门选考科目”组成。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分别合成两个总分。所以满分成绩为:450+300+750分。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英语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5%以上的为A级(即获得42.5-50分),获得满分值75-84%的为B级(即获得37.5-42分),获得满分值60-74%的为C级(即获得30-37分),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级(即获得22.5-29.5分),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即获得22分以下)。参考资料:《2007年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