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为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也就是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未落户之前,其子女只能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不能上高中。外籍孩子转学参加天津普通高中招生和参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必须是天津户籍人口或蓝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