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有编制,为教师编制。其报考条件是: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业,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教师的工作职责是: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