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满足视障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现就2017年上海市盲童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视障学生,包括在本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上海盲校就读的视障学生。
三、招生专业
推拿职业中专班
四、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2017年5月24日,学校向考生发放《2017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由学生及其家长填写完毕后,于2017年5月26日前交学校。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分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本市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录取分数线,市中招办投档录取,学校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
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视障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我校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五、收费
在校学生享受上海市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免收学费、住宿费,在籍高一至高三年级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