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服务方是一般纳税人且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企业,承揽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修缮以及其他建筑服务,如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