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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15:12
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闽等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四处港口设立市舶司。
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经过裁并,到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辖。每司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元朝政府曾在中央设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国家经营买卖的商人,同时也经管市舶事务,但为时不长。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舶商的申请,发给出海贸易的证明(公验、公凭);
②对准许出海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金、银、铜钱、军器、马匹、人口等违禁之物;
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货物),押送回港;
④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船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
⑤将舶货抽分,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后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税,三十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