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申请人民奖学金: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条款:第一条 申请人民奖学金综合奖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 在国际教育学院正式注册的两年制以上的学生(含两年);(二) 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未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三) 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80%;(四) 无欠缴学费。第二条 申请人民奖学金单项奖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 在国际教育学院正式注册的两年制以上的学生(含两年);(二) 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未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三) 无欠缴学费。第三条 人民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各个班级分别打分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定。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分为学生申请,学院相关部门评定并推荐、奖学金评定小组最终确定获奖人选三个阶段。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必须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事务部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一) 奖学金申请表。包括中文申请表和英文申请表;(二) 相关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三)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六条 申请者提出申请后,教学教务部提供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学生事务部按照本办法对申请者进行总体评分。评分结束后,将申请者以所在班级分别排名,并向奖学金评定小组推荐。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学生事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项目部、教学教务部相关教师任组员。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照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并确定最终获奖人选。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获奖人选后,将获奖学生的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获奖名单正式确定。第十条 奖学金名单确定后,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记录在案,供国外大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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