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跨系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6)无正当理由者。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2)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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