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
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一、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二、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可操作的情况下,按不低于40分的分数级差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三、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200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一、艺术类专业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二、 录取专业时,专业志愿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准,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三、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摄影(电视摄影方向)、媒体创意、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剧译制方向)、动画(游戏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专业及方向,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文科类考生及动画(游戏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也要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专业成绩全国前10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在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其余12个专业,专业成绩全国前3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优先录取。四、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3/4的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的1/4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五、2006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考生的数学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六、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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