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校训早期是“真理”(Veritas,1643年)、“荣耀归于基督”(InChristGloriam,1650年),以及“为基督·为教会”(ChristoetEcclesiae,1692年)。哈佛早期印章展示三本翻开的书本,两本面向上,一本面向下,象征着理性(reason)与启示(revelation)之间的互动。 哈佛的一份最早期文献——1642年的学院法例如此写道:“让每一位学生都认真考虑以认识神与耶稣基督为永生之源,作为他人生与学习的主要目标,因而以基督作为一切正统知识和学习的惟一基础。所有人既看见主赐下智慧,便当在隐密处认真借着祷告寻求他的智慧。” 非常明显,这些校训,都是在美国建国前的宗教专制时期。当时,从1607年在詹姆斯敦建立殖民地开始,直至1776年的美国独立战争,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北美洲各英属殖民地都有法定宗教。在纽约和南方殖民地,英国国教会(ChurchofEngland)享有与在英国相同的地位;在新英格兰则是以各种形式的基督教公理制(Congregationalism)为主。这些殖民地一贯歧视天主教徒、犹太教徒,甚至持不同观念的新教教徒,更不用说对自然神论、多神论、无神论等信仰者的歧视和迫害。 美国建国后,消灭了基督宗教专制,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以后追求真理和发展科学文化教育的事业才逐渐兴盛起来,哈佛大学校训最终被确定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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