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专门供改革后的“五大领域”执法队伍使用的编制。
五大领域是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支执法队伍。
将来还有可能加上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
1、编制:首先,确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是事业编制。无论参公不参公,现在划转的、将来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只有可能在将来,参公并进一步转为公务员后,才可能因为“局队合一”,使用行政编制。
2、现状:现在已经成立的五支或者六支执法队伍,依然是事业性质,没有参公管理。执法时是以局机关名义执法,人员都是由原来的执法人员整合而来,有事业人员,有参公人员,有工人。
3、参公管理:将来,执法队伍可能参公管理,这是趋势。但是,困难重重:人编矛盾突出,编制少还禁止增加,人员多且身份复杂,还有工人存在;专业人员和有执法资质人员少,因超编和历史遗留问题,很难空出来编制招聘新人。
4、岗位性质:执法队伍是综合管理性质,事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普通事业人员都可以转岗。参公后,明确工人不能参公,不能保留在执法队伍;职称人员肯定会推失去职称等级,参照公务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