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在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
二、实施时间
争取2016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三)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