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和其他普通高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不同的是,录取工作一般安排在本科二、三批,学费标准一般略高于其他普通高校。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学士学位以上教育,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实施学士学位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享受《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2008年,教育部颁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型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各独立学院将制定转型工作方案,推进一批独立学院转型。原则上由中央直属高校和部省共建高校办的独立学院牵头完成重建,其他独立学院尽快完成重建。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全国共有独立学院186所。
1.民办高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行政法规设立。独立学院必须是本科,民办高校有本科。
2.独立学院的组织者必须是普通高校,合作伙伴是社会力量,而民办高校只有社会力量作为组织者。这是区分两者最简单的一点。
3.民办,就是有自己的校名,有自己的组织,有自己的教师,有自己的校园,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4、独立学院通常是以大学的名义设立的。例如,山西大学商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等。这些高校可能与名义上的大学共用一个校园,也可能有教师的共享和交流,而民办高校则不具备这一方向的优势。
两者都具有法人性质,有独立的财务制度,自负盈亏,处于一切自负盈亏的状态。
5.独立学院可以毕业时,如果成绩好,可以推荐使用注册学院的毕业证书。这种文凭也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北京大学的毕业生获得红色文凭,而独立学院的文凭是蓝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