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闽政(2007)20号文件,省政府同意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上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将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由去年的设区市城区扩大到全省各县(市、区)。即,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新罗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006年的480元/月调整为570元/月,长汀、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漳平等6个县(市)由去年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另外,新罗区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4.5元/小时调整为5.5元/小时,漳平市、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规定为4.7元/小时。据了解,这是自1998年福建省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7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介绍,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好调整后的标准,今年年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此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