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一般在资格复审的时候都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