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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20:44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1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
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