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本科生、硕士生: 1)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复印件;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1)《研究生论文登记表》;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复印件; 5)个人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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