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归教育部门管。
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主要体现的方面:
1、教育培训机构的备案和审批。教育行政部门会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和审批,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备案和审批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
2、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会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如果发现教育培训机构存在教学质量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会要求机构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会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进行管理,包括师资的资质、教学水平、教学经验等方面。如果发现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存在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会要求机构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会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包括教学设施的安全性、师生的人身安全、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如果发现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会要求机构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教育部门职能:
1、制定普通教育的规章。制订普通教育的具体方针、政策等重要规章制度。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制订普通学校师资管理的原则、办法和师资培训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普通教育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2、制定高等教育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各类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质量要求和专业目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原则,组织制订参考性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规划、组织高等院校教材的编选、审查和出版工作;制订高等院校干部和教师管理的方针、原则、办法及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
3、指导工作。指导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统一指导和组织全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全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领导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