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货折扣又称“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划分为:价格折扣(西方会计称之价格折让)和现金折扣;
1、价格折扣:是指销货公司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对购货者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在购货给予价格上的折让,按折让之后实际收款金额进行会计核算(记账)。
如:对购货者给予10%的价格优惠,发票按折让后的金额收款,折让部分不另作会计处理。
2、现金折扣:是指为了鼓励购货者,提前付款,给予的现金折让。现金折扣---作“财务费用”处理;如:ABC公司向MO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发票:商品价格10000元,销货增值税(按17%计算)1700元,付款条件(2/10、1/20、N/30)。分析:付款条件(2/10、1/20、N/30)---是指:购货方在10天或20天内付款分别给予2%或1%的现金折扣;30天内付款按全额付款。销货时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MO公司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700假若MO公司十天内付款,销货总额减按2%折扣收款11466元,货款存入银行。现金折扣=11700*2%=234(元);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11466财务费用---销货折扣费用234贷:应收账款---MO公司11700
二、购货公司取得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沿用上例:MO公司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XX商品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700 贷:应付账款---ABC公司11700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ABC公司 11700贷:银行存款 11466财务费用---进货现金折扣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