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事业单位的聘用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是按照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予以补缴,而是参照当地社保部门允许事业单位为其聘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补缴.但实践当中,由于事业单位长期不能为聘用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于是被聘用员工就自己出钱到别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照自由职业者缴费的方式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聘用人员已经通过自己的方式缴纳或为理了各项社会保险费,就不存在补缴的问题,